彭泽县第二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彭泽县第二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2-08-30至2022-08-30,1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7190219
        通讯地址: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
        邮编:332700
        链接地址:http://111.75.227.203:8000/jxout/syssp/gs/gs!npzgsView.action?gstype=2&dataid=24690d4ebafa41aba2ec521fe8b452b7&operate=readonly         提示:本系统提供互联网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
项目名称: 彭泽县第二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泽县第二水厂内
建设单位: 九江彭泽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众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彭泽县第二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九江彭泽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第二水厂内 (5)项目总投资:8500万,环保投资30万,占总投资额0.35% (6)取水点坐标:N116°31′6.77568″,E29°53′13.0183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扩建项目自来水厂运营期间将产生少量的异味,主要来自于污泥产生的臭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大气稀释扩散后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建议企业对厂区内加强绿化。 2、废水:扩建项目建成后的废水主要为反冲洗废水和排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提供的相关计算依据(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中“自来水-地表水-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消毒工艺-≤5万吨/日”),废水量产污系数为6.16×10-2吨/吨-产品,扩建项目水厂设计制水能力为40000m3/d,则反冲洗废水和排泥废水产生量为2460.4m3/d,899360t/a。为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对此类高浊度水经絮凝沉淀,除去绝大部分悬浮物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原水,不排放。 3、扩建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试剂废包装瓶、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化验室废液等。项目设有10m3危废暂存间,30m3污泥暂存间各一个。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由当地住建部门拉至砌土场);试剂废包装瓶、废机油、含油抹布、化验室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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